|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如成交者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局出具的意向方公司章程为准,法人代表及最大股东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担保承诺书。)3、成交后,受让方须当场签订浙交汇竞价结果表单,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万元整)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4、受让方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由转让方通知移交,受让方须于移交之日起**日内前将所有苗木搬运完毕,逾期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标的物保管责任和保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保管费用为****元/天,逾期超过**天的,转让方有权收回剩余部分苗木并再行处置,买受人不得有任何异议。5、标的物以存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转让、交付,转让方提供的标的清单仅供受让方参考,若出现实物与标的清单实际品名、种类、数量、质量不符的情况,转让方不再进行找补。6、标的物交割之前,转让方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交割单》签署完毕后,标的物监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可自行派人监管标的物(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按规定期限缴纳全额成交价款后,正式办理交割手续。正式办理交割手续前,标的物不得移离原位及搬离现场。标的物移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移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负。7、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迁移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不得搬离其买受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品,一经发现,除受让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受让方还应按物品原值进行赔偿。8、未尽事宜以交易合同范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