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H******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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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浙江港中旅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杭州三墩项目紫蝶苑**号楼)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港中旅置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4,**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为整体销售,本次销售不动产有**套不动产登记证明,未单独办理**套不动产权证书,转让方同意后续根据网签备案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2、本项目挂牌底价为含税价(增值税销项税率5%)。3、鉴于标的资产处于整租状态,整体租赁期限至****年3月**日。项目挂牌期间建议所有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交接,受让方受让后须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四季草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四季草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启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若挂牌期满前转让方完成与杭州启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直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受让方受让后须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杭州启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之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自交割日起租金由受让方享有。5、产权交易标的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需按单套房产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充分配合签订、备案,不可更名或委托第三方签订,否则因此导致的权证变更期限延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未及时网签备案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自交割日起产权交易标的相关权利、义务与责任、风险均由受让方享有、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缴纳义务。具体关于物业费收费标准,目前转让方所知物业费为4.8元/平方米/月,如需核实或调整,受让方应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查询、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7、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按照现状转让和交接;《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关参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8、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9、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中不包含增值税,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2.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中不包含物业费、水电费、日常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3.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