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颐养院改扩建项目(一期)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颐养院改扩建项目(一期)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9时**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页**.**款的如下内容作出澄清修改:
| 原内容: | 澄清修改为: |
| 6、本项目按精装修工程造价的1.5%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其中1#综合服务楼总承包服务费暂按****9.** 元,2#颐养楼总承包服务费暂按******.** 元,3#附属功能楼总承包服务费暂按****6.** 元,4#附属设备房总承包服务费暂按****.** 元。投标人在投标阶段需按上述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结算时按实际的精装修结算金额的1.5%计取。 | 6、本项目暂按精装修工程造价的1.5%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其中1#综合服务楼总承包服务费暂按****9.** 元,2#颐养楼总承包服务费暂按******.** 元,3#附属功能楼总承包服务费暂按****6.** 元,4#附属设备房总承包服务费暂按****.** 元。投标人在投标阶段需按上述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划分的专业工程标段的签约合同价的1.5%计取。 |
2、修改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以随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的“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内容为准。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 代理机构: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号新旺力商厦**楼****室 |
| 联系人:曾工、余工 | 联系人:梁先生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