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ZJ******4 |
|---|---|
| 项目名称 | 张家港美伦精品酒店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2,**4,**3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5.标的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详见附件《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信息表》)。6.标的企业原股东花蓁、黄国良、张标不放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多家优先权人行权的,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5点前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需向浙交所出具书面材料)。7.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林秀秀,联系方式:**********1。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