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 |
|---|---|
| 项目名称 | 四川西南保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新兴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通用技术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5,**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依据评估报告显示(1)标的企业申报的账内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8号,用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面积为****.**平方米;(2)标的企业存在部分房产涉及诉讼,标的企业已将涉及诉讼房产进行账务处理,账面值已不再包含诉讼房产,在本次评估中,涉诉房产未纳入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未包含争议房产的价值;(3)标的企业拥有清江东路**8号院部分房产共计7,**2.**平方米(其中住宅**4.**平方米,共**套、办公楼6,**8.**平方米),除公司自用办公4间及员工宿舍1套外,其余均对外有偿出租。其他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具体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的《四川西南保得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并完全接受《四川西南保得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中的全部内容。 (3)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