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配套设备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3号**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配套设备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配套设备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完成生产,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等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参照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具有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事项决定告知书》或《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产品备案通知书》;**)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3号**1室)
方式:报名验证合格后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3号**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
4.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招标文件工本费**0元,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自****年**月2日至****年**月6日期间上午9:**~**:**;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3号**1室)进行现场验证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请各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验证的同时提交获取资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 **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3号**1室
联系方式:黄盛 **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盛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