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质生产力基地项目(一期)桩基础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预算金额修改为:
■[**,**1,**7.** ]元(含暂列金额**9,**0.**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1,**7.**]元(含暂列金额**9,**0.**元)。
□暂定[ ]元(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2招标工程量清单修改为: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 ]。
二、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与发布公告时一致,只更新以上条款的内容,投标人按原上传的工程量清单制作经济标书即可。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珠海经开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