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信息披露 | 一、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方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据《资产评估报告》载:(1)纳入评估范围的转让标的企业账面记录的房屋建筑物部分未办理产权证,存在权属等主要不完整或存在瑕疵的情形,本次评估均按被评估单位申报内容及提供的数据进行测算所得,详见《资产评估报告》;(2)由于被评估单位对存货库存及固定资产管理较为混乱,无法提供存货、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数据,账面价值无法对应到具体明细项,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未提供资产折旧明细表,本次存货、固定资产账面值以审定后的财务报表账面总值列示,按存货、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现状评估;(3)被评估单位未提供相关应交税费计税资料。按审计报告记载,应交税费科目有部分计提挂账本次评估按审计后金额作为评估结论,实际计税金额以相关纳税机关核准为准;(4)根据被评估单位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情况说明,该项费用为修建固定资产所产生的二类费用,相关固定资产已按实物现状评估为零值;(5)据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和被评估单位介绍,被评估单位目前不存在在建工程,根据被评估单位对在建工程的相关情况说明,该项费用是修建黄泥桩一、二、三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所产生相关的二类费用,该笔费用相关固定资产已按实物现状评估并按零值评估;(6)被评估单位存在部分向个人借款(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未确定具体借款到期时间,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对企业转让造成的影响。除此外评估过程中未获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二、据《重庆市武隆区东山水力发电厂****年度审计报告》载:被审计公司账上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机电设备”余额及在建工程余额均在财务资料中无构成明细,与实物无法对应。且前述土地房与机电设备各自使用年限不一样,被审单位将其合在一起折旧,可能会影响资产价值。三、根据转让方提供的《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人民政府关于镇属水力发电企业挂牌转让公告附加内容的函》(长坝府函〔****〕**5号)载:(1)重庆市武隆区东山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茶园分公司 (龙洞沟一、二级电站)发电用水是从重庆市武隆区宏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山虎关水库放水发电,按签订的用水协议,每年需向重庆市武隆区宏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水费2万元整;(2)重庆市武隆区东山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茶园分公司(黄泥桩一、二、三级电站,龙洞沟一、二级电站)占地所涉及的村民需进行电价补贴。电价补贴涉及3个村、**个村民小组 、**0 余户、****余人,年均补贴约8.3万元左右。根据当时协议,只要电站存续期间都要补贴。电站转让成交后,购买方需向涉及的村民委员会重新签订电价补贴协议;(3)电厂直接发放退休工资的职工有5人,东山黄泥桩一级电站修建于**年代,有5名职工到退休年龄没有享受社保,因此由企业每月发退休工资**0-**** 元/月不等直至终老;(4)电厂企业的债权债务、职工安置及职工医保补缴均由购买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进行处置(详见职工安置方案)。四、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重庆市武隆区东山水力发电厂****年度审计报告;(3)重庆市武隆区东山水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净资产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3)****年9月财务报表;(4)职工安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