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FCZ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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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凤起街**1号文化中心博物馆第五层部分办公房产(**6.**平方米)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乌鲁木齐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出租房产为文化中心博物馆第五层部分面积(**6.**㎡)未办理房产证,已提供《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该场馆初始规划为美术馆,后改名为博物馆,所占用的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为新(****)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7号,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房产现为办公用途,证载权利人为乌鲁木齐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为大证未进行分割。 二、本次出租的房产建筑面积由出租方提供,如未来楼层实际面积与申报面积有出入,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 三、本次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前往现场实地考察租赁资产,报名时须持出租方、意向承租方双方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