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6 |
|---|---|
| 项目名称 | 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丰田牌CA****GE4车辆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7,**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丰田牌CA****GE4(川XV**7W)车辆,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2.本次转让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3.本次转让车辆登记在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承诺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4.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电瓶无电、油料不足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5.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含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挂牌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6.在挂牌期间,部分转让车辆交强险和年检可能存在过期的情况,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补交交强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转让方未购买交强险所产生的罚款、前期有未处理完的违章扣分由转让方承担。7.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交付。8.交接事项:转、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且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付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9.车辆展示地址分别为:四川省华蓥市滨河东路1号。联系人:阮老师联系电话:**********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本次转让标的为裸车不含牌照。**.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估值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