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0 |
|---|---|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西路湖滨西楼一层**号、**号、**号房产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市农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2.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3.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付价款或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4.标的为带租转让,其中**号房产租期于****年8月**日止,**号房产租期于****年**月**日止。意向方一旦参与竞价即确认对现有该带租的房产出租合同相关条款无异议,具体详见附件原《房屋租赁合同》。5.受让方享有取得不动产证后至合同到期日止的租金收益,受让方在原条款范围内与承租人另行签订合同并收取租金。6.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及房屋交付手续。7.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9.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上述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房产过户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过户之日起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其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包括物业维修基金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在《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按约定时间交齐全部款项后**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标的相关资料均以转让方提供为准,标的面积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标的以移交时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通过任何方式对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