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0.**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成交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的支付。3、受让方在支付完全部应付成交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现场完成标的物的清点及移交工作。标的物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物移交后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4、受让方应在完成标的物清点及移交工作后的**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所有废不锈钢、废铝合金的转运及清场工作,受让方自行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因设备拆卸、转运标的物及清场工作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智德益友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智德益友评报字[ZD****]第 **7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