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阜南县城区公园广场及道路照明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阜南县城区公园广场及道路照明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FN****GC****-1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中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如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修改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 2.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数量为1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修改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