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二、其他披露事项:(一)本次处置标的以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二)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特别提示:竞买成交后,若存在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四)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五)交易完成后,如车辆的年审、保险已过期的,在过户过程中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等相关费用的,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六)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以成都衡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成衡评报字[****年]第******6号的资产明细表为参考,进行交割。(七)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费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八)因处置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受让方报名对车辆各项状况和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外观、里程数、事故情况、修复痕迹、车辆三大件性能等)均表示认同,交付车辆车辆可能存在年检失效、电瓶亏电等情况,受让方均予以认可。(九)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十)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十一)看车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温泉大道**6号附2号看车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十二)其他事项详见《车辆转让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