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J**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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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1号二层部分、三至五层整层房产招租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厦门湖里国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4,**7,**3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配置方案所示的租金不含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相关费用,该费用由承租方按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收缴单位的收费标准,自行向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收缴单位缴交。2、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因经营、使用租赁房屋等需要办理的各项许可、证照,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且自行承担能否办理的后果,不得要求招租方变更房屋的现状配套、性质或租赁用途。3、开具票据:该房屋为湖里区国有资产,租金由出租方代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中心收取,由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中心开具《福建省财政票据》,出租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出租方应于全额收到履约保证金的三十日内向承租方开具相应收据。4、《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协议》、《房屋装修承诺书》范本为本配置方案的附件,与本配置方案具有同等效力;本配置方案未列明的,以附件内容为准。5、招租方按标的房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标的房产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租赁用途出租,竞租方须自行评估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现有质量、现状设施条件、房屋租赁用途、房屋产权信息以及房屋的其他功能(如正常的水电条件、消防条件等)、房屋周边营商环境、整体布局及相对应的配套设施等各类事项是否满足自身经营需求和经营使用,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竞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赔偿责任。6、若因现使用方未能及时腾退房屋或因收回的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或者其他非招租方原因以及招租方招租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招租方无法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或无法签订租赁合同的,招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7、承租方应知晓其经营范围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应当对其承租的房屋能否实际办理相关证照的现实可能性进行核实,自行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许可手续及法定执照,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招租方主张任何权利及责任。8、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范围的物业管理,并承担对租赁范围内消防、电梯、变压器等设施设备及房屋内物品等设备进行年检、维修维护的费用。9、承租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涉及到房屋间隔、结构、水电管线移位等装修方案必须经招租方及物业管理处同意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如消防、环保、卫生等)申请取得相关批文后方可施工。否则,招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若要求对水、电、空调等供应扩容,须提前征得招租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将该租赁房屋擅自转租、出借或变相转租、出借。若有上述情况发生,招租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对承租方予以追究。**、若因关于租赁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政令、批文、批复等的变更、修订、废止、国家建设需要、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招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双方无须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