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信息披露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内可在西南联交所现场查询二、特别事项说明1、根据四川昆仑智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各方股东应于****年**月1日之前缴纳全部出资额,若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规定的出资额,则违约股东从延迟之日起,必须将未按规定缴纳的出资额按每日1%的违约金支付给其他守约股东。截止评估基准日****年**月**日,四川昆仑智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各方股东均未完成实缴。根据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说明:“对上述未按规定缴纳出资额需支付违约金事项,我公司后期将与其他股东商议,本次评估你公司无需考虑该事项”,故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2、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发明专利相关说明,账外发明专利1“面向微服务架构应用的管理方法及系统”,从立项研发至申请取得专利等过程均由北京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独立完成,研发至专利申请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北京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北京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为该专利的实际控制人,享有该专利的全部财产权益。截止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昆仑智汇」从未实际参与该专利的研发,亦未对该专利的研发申请等支付过任何费用;在「昆仑智汇」生产经营过程中未使用过该专利,后期业务亦不会使用该专利。「昆仑智汇」仅为该专利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之一,不享有该专利的实际财产权益,亦不承担该专利相应的债务。「昆仑智汇」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账外发明专利2“一种基于时序特征的业务过程模型查询方法及查询系统”和发明专利3“一种业务过程模型的特征提取方法及系统”的专利证书,且无法产生直接收益,其收益价值已包含在产品日常经营收入中,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资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3、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软件著作权相关说明, 账外**项软件著作权(详见明细表),均属于四川昆仑智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单独所有,上述软件著作权是在四川昆仑智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仅用于前期出售给客户特定开发服务和软件项目过程中挖掘取得的,不具有单独性、复用性;四川昆仑智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后期开发的项目亦非上述前期项目的延续或二次开发,均不会再使用到上述软件著作权,无法单独出售产生相关收益,无实际使用价值,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资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4、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银行存款中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余额**,**3,**1.**元为监管资金本金****万元及产生的利息合计金额。根据成财企【****】**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拨付****年工业经济应急与要素保障项目资金1,**0.**万元,此笔项目资金于****年**月**日划拨到「昆仑智汇」。按照成财企【****】**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此资金需要「昆仑智汇」自有资金花掉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时(****万元)向高新区经安局申请验收审计,审计原则是按照项目时申报书内各费用预算,对花掉的各项费用进行合规性审计,符合项按申报书内各费用比例给予解冻。该项目执行期间是****年1月-****年**月,由于在项目申报时必须按照当时申报要求以及当时「昆仑智汇」未来的发展规划,将项目总投资额****万元在各费用项中进行分解,固定资产投入占比高达****万元。但后来在实际运用中,「昆仑智汇」更符合发展的“轻资产”、“重技术”路线,截止****年**月,整体花掉的资金不足**%,且固定资产及装修投入仅约**0万元,远远达不到启动审计的要求。在此期间「昆仑智汇」多次向省市经信厅局打报告申请调低项目投资总额和调整费用项未能同意。基于上述原因,目前该资金至今仍未解冻,为限制金额,本次评估我们以审计确认的递延收益账面价值计列评估值。5、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收账款账面值为**4,**6.**元,共计4笔,其中应收成都积微物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7,**7.**元(发生年月为****年**月,已于)、北京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有限公司**8,**0.**元(发生年月为****年**月)共2笔项目费用为关联交易,关联方成都积微物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被评估企业四川昆仑智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招商银行入账回单,应收成都积微物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7,**7.**元项目款于****年**月**日已收讫,应收北京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有限公司**8,**0.**元暂未结清,本次评估已向其进行发函询证并收到确认回函。其他披露事项:1.昆仑智汇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股东名册变更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4.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为未实缴出资股权,该未实缴出资股权的继续出资义务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于章程约定的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资期限前按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按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5.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6.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7、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转受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及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