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 |
|---|---|
| 项目名称 | 北京绿能新材科技有限公司**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9.**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9.**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0%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的相关债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含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借款****万元及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应付股利**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2.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采用分期付款,首付款不低于债权总金额和股权金额的**%的合计数,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受让方应当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付款期限不得超过首期付款支付后**个月;如采用一次性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有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