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ZZR****** |
|---|---|
| 项目名称 | 水发中北(惠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 0 万元, 其中,山东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山东中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瑞华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中宇专审字[****]第**5号《审计报告》。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