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BZR****** |
|---|---|
| 项目名称 | 上海兴菏澜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菏铁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菏泽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2,**5.**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济拓达审字 【****】第S**2号《审计报告》及鲁拓达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和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