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高级中学新校区项目-高中教学楼(南楼)(监理)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2《长乐高级中学新校区项目-高中教学楼(南楼)(监理)》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 澄清、修改部分:
1、因系统原因,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ZBF、PDF文件格式,请各投标人自行至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补充通知附件里下载,招标文件ZBF、PDF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