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委托方通知,现需将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规划七路以东、和俏路以北地块(交易编号:TD****(GM)WP****)中原《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开发监管协议》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即将第五条“投资强度”:“宗地项目应在约定竣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须不低于**0万元/亩。乙方须在项目约定竣工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报告。”修改为:“宗地项目应在约定投产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须不低于**0万元/亩。乙方须在项目约定投产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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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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