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GD******1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军工集团有限公司5%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中科粤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广东省大湾区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 |
| 转让比例 | 5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0万元,实收资本为0万元。其中,转让方广东中科粤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出资期限至****年**月**日。广东中科粤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缴未到位。 3.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国众联评字[****]第 **-****1号)、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陕稼律意字第****号】等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