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HE******6 |
|---|---|
| 项目名称 | 申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废沥青拌合站 EUR****一台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申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7,**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6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公告中附件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1.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后第二天开始计算工期,资产处置工期不得超过5个自然日。3.受让方按要求清运完所有垃圾,运输、处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人员进出转让方公司场地内应严格遵守转让方各种管理制度,经安全教育培训且办理出入证后方可入场,按转让方要求集中出入转让区域。5.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安全事故、安全环保不达标,受处罚均由受让方负责。6.受让方从转让方非转让区域内擅自盗取设备设施的,受让方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清运时间为工作日**:**-**:**。4.由于受让方操作引发的安全、环保、消防事故给转让方带来的损失和相关罚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消防罚金等)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