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 |
|---|---|
| 项目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省务川自治县泥高乡野猫洞采石场采矿权及相关资产组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遵义市 |
| 挂牌价格 | 3,**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北京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的指定账户;受让方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应不低于全部交易价款金额的**%(含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付款期限在首期付款完毕之日起1年内全部付清,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剩余价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