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现将我中心于****年**月**日发布的筑公资告地〔****〕**号挂牌出让文件中第四条(履约要求)第二款做如下变更:
| ************** 地块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年**月**日前全部缴清成交价款。 |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部缴清成交价款。 | |
| ************** 地块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年**月**日前缴纳成交价的**%,余款一年内缴清。 |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余款一年内缴清 |
其余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