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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玻璃采购项目(第二次)网络竞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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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玻璃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价公告

南充临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公交车玻璃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网络反向竞价,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网络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南充临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公交车玻璃采购项目(第二次)

(四)项目编号:SWUEECG********8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七)采购需求及采购预算(控制价为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类型名称

控制价(元/平方米)

备注

前挡风玻璃

**0

控制价为各类型玻璃每平方米单价,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超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后挡风玻璃

**0

侧窗玻璃

**0

窗中窗玻璃(含乘客门和车内驾驶室隔断)

**0

2.供应商按整体下浮比例进行报价,各单项控制价(单价)同比下浮。本项目报价下浮比例为1%及1%的倍数/次。

二、技术要求:

1.各意向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标准认证证书,提供的玻璃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CQC认证),并符合《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GB ****-****)的要求。

2.本项目需求为公交车车用玻璃,类型分为前挡风玻璃、后挡风玻璃、侧窗玻璃、窗中窗玻璃(乘客门和车内驾驶室隔断也归入此类计价),要求前挡风玻璃必须使用双层夹胶玻璃,其余为钢化玻璃。

三、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需求通知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7至**天内完成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供应商按当月实际采购的产品数量,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供货清单等凭证资料,由采购人按季度支付实际供货价款的**0%。

4.履约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成交方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或提供等额履约保函。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成交后联系采购人获取。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且无任何缺陷问题后,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并经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四、中选规则

(一)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委托南充临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告,首次公告期为3日,即挂牌公告期(报名时间)为****年**月**日9:**至****年**月**日**:**。在挂牌公告期(报名时间)结束后,意向供应商的报名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竞价时间后才能竞价。

(二)选择供应商方式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供应商,则本项目流标。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标。

五、供应商报名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竞价公告》及《采购合同(草案)》要求完成本项目。

2.报价范围: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应由供应商支付的运输、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报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为无效报价。

3.成交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第三方。

5.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期限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参与。

7.每批次提供货物金额满1.5万元运费由供应商支付,货物金额不满1.5万元的按实际产生物流费由采购人自付。

8.安全要求:在履约期间,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三)承诺书(模板见采购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资料在网络报名时上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均须加盖报名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在挂牌公告期(报名时间)截止前上传、修改以上资料并确保无误,挂牌公告期(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次上传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挂牌公告期(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以上资料,资料不符的供应商其竞价资格不予通过。

八、交易保证金的交纳及时间

(一)交易保证金:****.**元(大写:肆仟元整)

(二)支付方式:通过供应商对公账户转账,报名供应商名称与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名称须一致。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同公告期截止时间(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1.潜在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造成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招采平台所提供的账户为虚拟账户,且每次缴纳费用的账号基本不同,请各供应商在缴纳费用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账号,避免因账号错误而造成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

九、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的保证金;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的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二)保证金处置办法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日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三)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本所的代理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8.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9.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采购项目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当出现上述十一条所列情形时,保证金将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十、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应对本公告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引起的费用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签证、索赔以及增加费用将不被批准。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次采购活动自发布公告至实施结束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参照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及行业相关规范,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一、公告渠道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

十二、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收款单位:南充临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金融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

十二、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于项目公告期内自行登录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大安街**号

邮 编:******

联 系 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3

招标代理机构:南充临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丝绸大厦2楼

邮 编:******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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