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 高新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 高 告〔****〕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新区分局 决定以 挂牌 方式公开出让 一 宗 地块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指定由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新区分局与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承办,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 序 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 坐落 | 规划面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地 性质 | 供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供地 方式 | 使用 年限(年)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土地交付及 建设时间 要求 | 备注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米) | |||||||||||||
| 1 | ******-****-C-**3 | 高新区泰安街道(高科路北侧、智科路西侧) | ****6㎡(合**.**4亩) | 二类工业用地 | ****6㎡(合**.**4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年 | ≤2.2 | ≤**% | 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 ≤**米 | ** | **0 |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4、宗地竞买人需提供审查合格的工业准入审查表及相关资料方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 4 年 ** 月 ** 日 **:**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泸州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9室)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 4 年 ** 月 ** 日 **:**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须经核准竞买保证金 到账 后才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开户行:泸州市工行江阳南路支行, 账号 :******************3 。 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 挂牌地点及起止时间
本次挂牌地点 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总部基地E栋4层)交易大厅举行。 挂牌起止时间为**2 4 年 ** 月 1 2 日 9 时至 **** 年 ** 月 2 3 日 1 4 时 ** 分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C-**3号 宗地按照公告之日的土地现状出让。
2、 ******-****-C-**3号 宗地 按工业用地“标准地”方式供应:
(一) “标准地”条件 : 准入行业类型 为 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 , 容积率 : ≤2.2(下限满足国土资发﹝****﹞**号文件要求) ,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0万元/亩 , 亩均税收强度 : 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后亩均税收在 考核年度 不低于**万元/亩 , 满足安全环保措施“三同时”要求 。
(二) 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履约协议》 , 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三) 该宗地所在区域已开展规划环评、气候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价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勘察测绘、压覆矿调查、水土保持评价等区域性评估事项,竞得人可向泸州高新区管委会申请依法使用相关成果资料。
3 、 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4、 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 方式 按照税务部门要求 进行 缴纳 。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进行查询。
联系人: 陈先生、卓女士
联系电话: **********4、**********7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新区分局
****年 ** 月 2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