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溪中学扩建项目-综合楼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蓝溪中学扩建项目-综合楼(招标项目编号:安建招字[****]**2号)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 3.5 条款修改为“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2、本补充通知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补充通知一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一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安溪蓝溪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