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9 |
|---|---|
| 项目名称 | 黑河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处房屋分别出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黑河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承租人和出租方必须在成交结束三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出租方和承租人具有法律效力,出租方改变成交结果或承租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