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9 |
|---|---|
| 项目名称 | 高新青年公寓 2、3、4、5、7号苑及 opus1废旧物品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二、评估报告中的其他事项:评估价为含税价三、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资产的权属方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对外公开挂牌处置,成交后,受让方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本次披露的《资产明细表》及其它文件资料仅为参考,标的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2.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不含运输、拆除、搬运等费用,受让方成功摘牌后,需自行承担标的的清理、运输、拆除、装卸、清场、处置的责任及全部费用,相关安全、环保等问题亦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3.受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且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5日内,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自行提货。受让方进场当日起**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转移和清场工作并承担所涉及的装卸、运输等所有费用,标的资产离场后视为交付完成。标的资产交付后,在标的物转移过程中,若因提货作业造成的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进场后一切人身安全、环保责任等也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前述全部工作,每逾期一日,需按总成交价的**%向高投集团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高投集团因此所受损失,逾期达**日的,高投集团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及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4.标的拆除、搬运时设备、设施可能会存在相关危险的,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运、运输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材质、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到现场踏勘无异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6.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高投集团、转让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免责。7.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资产交割以标的资产现状为准,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按时进行资产交接。8.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备设施(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须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9.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高投集团和受让方各自承担。高投集团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本次转让中涉及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已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高投集团、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权属方高投集团指定账户: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都银行高新支行,账号:**** **** **** **** **** 。**.其他情况详见《资产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本次标的现场踏勘要求:意向受让方可于公告截止前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仅此时间,提前或延后均不受理)到天目路2号三楼统一领取资料、并由转让方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到项目现场查勘拟处置资产情况,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评估各资产的数量、规格、型号。对于所有参与踏勘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视为均认可资产最后实际交付的数量、规格型号等。**.本项目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为**0元及其整数倍(不超过**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