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1 |
|---|---|
| 项目名称 | 浙江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钢结构等建筑物拆除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8,**6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人民币3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3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浙江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康市支行,账号: ******************4)。受让方应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卸、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时,受让方应当在1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4.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当日付清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5.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应在移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工作,如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方有权对剩余物资按照无主物处置。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7.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标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