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LN******9 |
|---|---|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9号房产转让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市皇姑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进行现场查勘,房屋的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房屋相关设施的完整性、使用性及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视为承租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证金,重新挂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