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津政办规〔****〕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静(挂)G****-**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发布出让地块挂牌文件、接受竞买咨询、竞买申请、竞买文件审核、收取竞买保证金等工作。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挂牌出让地块的现场交易工作的见证、提供交易场所,维护交易活动现场秩序,接受地块报价、组织现场成交及现场竞价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发布地块成交结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静海区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其四至为:东至福建道,南至园区十号路,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北至天津亿合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土地权利清晰。
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树木、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静海区政府负责予以解决。
二、挂牌地块土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容积率大于等于0.8,建筑密度大于等于**%,绿地率小于等于**%,地上建筑面积****0平方米,建筑系数大于等于**%,准入产业类别为金属制品业(主要用于有色金属铸造项目),代码为C**,投资强度大于等于****万元人民币/公顷。
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
其他要求:
1.该地块的开发建设须符合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2.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设计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其他规划与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其附件;
4.受让人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5.竞得人须自《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纳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6. 竞得人在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子牙经开区工业用地监管使用协议》。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静海区的,应按照规定在静海区注册新公司,并由该新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0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年**月**日**:**,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具体申请竞买办法和相关条件请参阅挂牌文件《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时交易厅(和平区曲阜道**号)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若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的,须在挂牌截止日****年**月**日上午**:**前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时交易厅(和平区曲阜道**号)进行现场报价,参加现场竞价活动。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2)********
获取挂牌文件咨询: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2)********
竞买报名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2)********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