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2.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交接时以现场现状为准; 4.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有权部门核定为准,即使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误差,也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效力,交易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供虚假资料的;(2)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3)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5)已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限内受让方无故拒绝签订产权转让合同;(6)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无故未依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故仍不支付交易价款的;(7)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标的房屋及土地所有权人为南通市通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竞价成交后,转让方协助竞买人办理不动产涉税及权证过户的相关事项,竞买人需在竞价前根据标的权证情况及标的物现状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标的物权证过户、核税的政策和条件,相关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7、标的房屋按现状转让,房屋接电用水排污情况不明,可能存在门窗脱落、管道锈蚀、钥匙遗失、墙屋地面破裂渗漏等相关问题。竞买人必须在竞价前联系转让方实地查看,详尽了解相关情况,充分考虑相关风险,一经竞价成交,转让方无任何售后维修服务,买受人须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8、本次挂牌的起始价及成交价为房产转让价格,不含物业费、公维基金、煤气初装费、佣金等其他相关费用。过户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按政府相关规定承担,没有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9、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情况,查询有关资料及规定,有偿获取文本资料,并实地看样。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认可标的现状(实物现状、权证现状和权利现状),认可本次竞价文件中的全部条款,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凡转让方已知的标的瑕疵,均已披露。竞买人须认真查看标的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任何介绍、评价(如媒介宣传、印刷资料)等,均为参考性意见,与标的现状的误差不影响拍卖结果。 **、标的如有水、电、物业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处理或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