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0 |
|---|---|
| 项目名称 | 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报废尼桑皮卡车浙G6ZC**一辆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永康市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状处置,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材质报告、售后质保或不保证提供的资料及备件的齐全性等,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五、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六、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前上午9:**-**:**,下午**:**-**:**。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溪心路**0号(城投停车场),联系电话:**********9(杨女士)。七、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报废车辆需整车提取搬运,如部分标的物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报废,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八、受让方受让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取完成,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标的成交后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交付提货等)存在延后的,受让方须予以接受,不得由此提出异议。延期交办期间的资产损耗、减值、市场行情波动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做补偿。九、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本标的须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办理好机动车报废手续,完成相应的审批及备案工作。在此期间不得对报废车辆进行搬运。车辆实际交付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十、受让方对本标的报废车辆进行拆解、过重、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金华产权概不负责。十一、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等。十二、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十三、本次转让标的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十四、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高川花苑物业楼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