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乌江白马至彭水枢纽航道整治工程(支持保障系统) 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渝发改交【****】**0号 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 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 财政预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 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乌江白马至彭水枢纽航段。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乌江白马至彭水枢纽**2公里航道的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1个监控中心、1处机房、7个监控室、**处视频监控采集点、**条数字电路(**条**M电路,2条**M电路,扩容1条已有电路到**M)。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7.******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完成 乌江白马至彭水枢纽航道整治工程(支持保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的 1个监控中心、1处机房、7个监控室、**处视频监控采集点、**条数字电路( **条**M电路,2条**M电路,扩容1条已有电路到**M )的 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及电路租用、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 考核 、 验收 ,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工程所在河段招标人指定地点(重庆市乌江航段区域)。
2.6 交货期: **0 日历天 (质保期: 1 年,自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算)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 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具备 有效的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主要投标货物制造商(包括系统监控平台、一体化摄像机、多功能型卡口摄像机、解码器、备份存储设备)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主要投标货物制造商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 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 3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东路 **8 号附1号1幢1-1 |
| 联系人: | 江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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