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MY/**-****
挂牌金额
****2
挂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MY/**-****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密云区高岭镇辛庄村瓦窑子**.7亩复耕土地出租 |
| 坐落地址: | 瓦窑子 | ||
| 土地用途: | 耕地 | ||
| 地块-1: | |||
| 地块名称: | 瓦窑子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地边 | 南至: | 地边 |
| 西至: | 地边 | 北至: | 地边 |
|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 **.7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是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无 | |
权属信息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密云区高岭镇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是 | 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一年零三个月 | 出让用途: | 粮食作物和蔬菜作物种植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2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2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仅限本村村民。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土地涉及家庭承包地及基本农田(详见附表),国土空间规划为:生态混合区、林草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目前所有土地已完成复耕。土地用途为粮食作物和蔬菜作物种植。 2、租期****年**月1日至****年**月**日,共计1年3个月,租期不满一年按全年收取租金。 3、****/元/亩/年,按照《密云区复耕后土地发包及相关政策扶持办法》规定,对复耕土地承包予以部分减免。拟****年至****年土地租金为**0元/亩/年,****年土地租金为**0元/年/亩,每年一月底前现金支付。承租方需承担****年租金补偿(详见明细)。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年全年租金及****年租金补偿。土地发包期间政策性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4、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政策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5、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的监督,不得种植玉米、高粱等高杆作物,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 6、要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要确保农地农用,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7、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8、如需开展设施农业项目,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函》(京规自函[****]****号)要求,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9、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但仍需实行严格管理,涉及建设占用时必须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 **、基本农田使用需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所有土地已完成复耕,用途均需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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