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 此次标的规划用途为地铁配套用房,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2. 按房屋现状出租;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4. 承租人不得整体转租、转让、转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5.免租期3个月,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的**0%进行收取,待合同正常履约满一年且承租人无任何违约行为,则第二年租金按第一年成交金额**%计取,否则全额计取;6.履约保证金:按首年成交金额的**0%,缴纳形式为现金;7.承租方的经营行为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合地铁的运营管理制度,避免与地铁运营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或对乘客造成滋扰;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9.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相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相人应承担所有责任;**.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其他事项详见招商方案及《南通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孩儿巷站配套用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书),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上述《合同书》中对承租方的约束性条款并按上述协议书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