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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漓源饲料有限公司45%股权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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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项目编号 G****4GD******3-2
项目名称 梧州市漓源饲料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中央储备粮梧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2,**0.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4.特别事项内容:
(1)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不一致,其中注册资本**0万元、实缴资本为 1,**6.**万元。根据合资协议、委托人提供相关说明等资料,被评估单位由委托人与桂林市力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力源集团”)于****年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0万元,其中:桂林力源集团以现金出资**万元,占股**%;委托人以原梧州市面粉厂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折价出资**万元,占股**%。****年根据《关于同意组建梧州市漓源饲料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储粮[****]**8号)批复,同意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1,**6.**万元,其中委托人以地上建筑物和设备等实物资产出资,评估作价 **6.**万元,占股**%:桂林力源集团以现金出资**0万元,占股**%。后因土地属于委托人单独所有,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不能单独办理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过户手续,因此委托人出资的地上建筑物由被评估单位实际在使用,但房屋产权证一直无法过户给被评估单位,对应的注册资本(委托人**2.**万元、桂林力源集团**4万元)也未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目前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维持****年工商注册登记的**0万元,国有产权登记也为**0万元。委托方原投入的房屋及建筑物无法剥离土地单独过户至标的企业,产权仍为委托方。股权转让后委托方将对房屋建筑物产权收回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有关房屋及建筑物在原合资期限内采取有偿(出租)方式进行处理,具体事宜由梧州市漓源饲料有限公司与委托方另行商议。
(2)经核实了解,目前被评估单位无偿使用桂林市力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5个商标,其中包括金漓源(商标注册号******0、许可使用期限****年8月6日)、漓源(商标注册号******2、许可使用期限****年1月**日)、桂新(商标注册号******3、许可使用期限****年2月**日)、福鑫(商标注册号******3、许可使用期限****年4月**日)、金凯福(商标注册号******1、许可使用期限****年5月**日)。股权出售后,对于桂林市力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及生产配方技术,由中标人与桂林市力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另行协商。因此本次评估在对企业未来年度经营预测中仍按无偿使用桂林市力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商品商标和生产配方技术,未考虑未来经营年度可能需要支付商品商标及生产配方技术的使用费。
(3)本次梧州市漓源饲料有限公司委估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产权为委托人所有。根据《梧州中储粮漓源饲料有限公司项目合资经营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在合作经营期,梧州漓源公司免费使用所占用的土地。占用的土地面积约**,**7.**平方米(该宗 地证载总面积**,**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委托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数据,其中山地(即未开发利用土地)面积为**,**2.**平方米,其余已经开发利用土地面积(即被评估单位占用的土地)**,**7.**平方米,故本次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价值中不包含其所占用的土地价值;待此次股权转让后由委托人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原合资期限内对该地块采用有偿使用(出租)的方式进行处理,待进行租金事宜的评估后由梧州市漓源饲料有限公司与委托人另行商议。
本次委估的房产截止评估基准日未办理房屋权证的房屋面积均未经由测量资质机构勘测,本次评估申报的面积由梧州市漓源饲料有限公司自测,评估人员进行了复核,经济行为实现时若相关面积与期后专业机构实测面积不一致,以专业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并相应调整评估值。
因此本次评估在对企业未来年度经营预测中仍按无偿使用相关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未考虑未来经营年度可能需要支付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租金。
(4)被评估单位申报了表外建筑物**项,构筑物6项,电子设备7项,此次评估均纳入了评估范围。
5.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第****号)、《产权交易合同》(范本)等备查文件。备查文件仅提供查阅摘录,意向受让方查阅文件时不得进行复印、拍照或通过其他影像方式对备查文件进行留存。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2万元。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申请查阅备查文件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签字捺印的《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和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3)本方同意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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