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1.**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年5月**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与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股利支付协议,双方同意:甲方将截止****年5月**日对区公安分局、区机关事务局享有的债权共计**,**3,**0元(其中享有区公安分局债权**,**8,**0元、区机关事务局债权1,**5,**0元)全部转让给乙方享有,用以支付拟向乙方支付的利润分配款项。乙方同意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涉及的两个债务单位主张债权权利,甲方与该两个债务单位之间就上述债权不再存在任何关系。2、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年9月财务报表;(5)股利支付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不得将标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迁出重庆市大渡口区。2、意向受让方需无条件同意:(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及标的企业章程履行相关职权。(2)标的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构成由转让方、受让方协商决定;董事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及标的企业章程履行相关职权。(3)转让方有权向标的企业派驻财务经理或财务人员,受让方应保证标的企业财务管理及运营合法合规,杜绝出现财务造假、徇私舞弊等情形。(4)标的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以审计结果为准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5)标的企业下述事项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一致同意方可实施:标的企业开展对外股权投资;标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标的企业管理人员的人事、薪酬调整;标的企业新增贷款等。(6)交易完成后关于标的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决策管理其他事项以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3.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