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5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查勘,并对标的现状予以完全认可,且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位置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弘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报告书(鄂弘正评报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持任何异议。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自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移交过户,过户由双方约定好时间带好相关证件及资料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车位过户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对应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