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山市沙湾区轸溪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 招标人 | 乐山市沙湾区轸溪镇人民政府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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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乐山市沙湾区 |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轸溪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人招商; |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 类似业绩 | 土地整理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所涉及的招标代理服务 |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 计划招标时间 | ****-**-** **:**至****-**-** **:** | ||||||
| 比选报名时间 | ****-**-** **:**至****-**-** **:** |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申请人招标代理诚信分值应为**0分(需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截图中应有截图日期)。二、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所有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全过程咨询高级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址查询截图),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查询截图,还需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三、申请人在满足上述人要求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工作场地等公司概况、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与保障措施等供招标人选择综合评定,择优选择。四、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请各投标单位将上述材料传于此邮箱号********6@qq.com(格式自拟)。 | ||||||
| 联系人 | 任老师 | 联系电话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