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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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创业园B栋2层、6层、C栋公寓招租公告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沿海高新片区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标注的出租面积数据仅供参考,不作计价、交接依据,如与实际交付面积或有权部门核定面积存在不一致,不影响出租成交结果和成交的租金标准;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按实自行缴纳;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如擅自改变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8.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改造须先报出租人同意认可后,方可实施; 9..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承租人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付清第一期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等费用,因承租人不及时缴纳费用导致不能按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作违约处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出租人在拍租成交后的**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待出租人通知; **.特别提醒:标的物的租赁起讫日期最终以出租方将出租的房屋直接交付给承租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承租人不得因交付时间问题向出租人提出异议。如因承租人迟延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承租人交款之日起计算; **.出租方申明:本次出租的房屋以现状为准。如遇特殊时期需特殊管理时,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属地政府管理以及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本次出租的房屋水电等设施按照现状交接,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及网络报装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 **.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危化、有毒有害、环境污染、严重扰民等相关行业; **.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部位、公共空间从事经营活动;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约定不明确的,由租赁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