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无违约情况下履约保证金转为等额成交价款,剩余转让款项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受让方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总价款的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首期款的,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转让款项,受让方应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第6个工作日起,至付清其余款项日止,以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2、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办公场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3、受让方应承诺确保标的公司继续履行现有各项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交楼”相关协议等)。4、转让标的在评估基准日****年4月**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5、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政府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6、转让标的成交后,其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7、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和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