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HE******3 |
|---|---|
| 项目名称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秦分公司转让**辆机动车标的1:**辆机动车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秦分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成交价为含税价格,税率为3%)。本次转让涉及标的过户、变更、交割、运输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将标的物有序运出场地,资产拆除、装卸、运输、及交割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因垃圾清运等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受让方从转让方非转让区域内擅自盗取设备设施的,受让方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本次转让的运输设备,存放于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京秦分公司及沿线各收费站院内。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无法启动、年检即将过期、车辆有强制报废期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公告中附件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标的1和标的2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 “河北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公室”、“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在机构变更过程中均未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现实际所有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秦分公司”,标的1受让方须办理车辆过户,标的2受让方须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转让方负责协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