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价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滨江大排档建筑拆除残值综合处置协议书》及其附件《房屋拆除工程廉政协议书》、《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提供(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二)具备一定的旧房拆除经验和施工团队,提供近3年1个拆除业绩达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下简称拆除施工单位具备条件资料)。3、如是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或不具备拆除施工单位条件资料的企业成交的,该受让方需委托有资质的拆除施工单位(最多不超过1家),受让方、拆除施工单位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滨江大排档建筑拆除残值综合处置协议书》其附件《房屋拆除工程廉政协议书》、《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安全目标责任书》,且受让方须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拆除施工单位具备条件资料,无法提供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并全额扣除竞价保证金。5、受让方须缴纳拆除安全保证金**0万元整,在受让方没有任何违约及事故的情况下,拆房工程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将拆除安全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及时退还受让方。验收要求:将所有拆除的建筑垃圾(包括各类垃圾)清运,严禁向场地内运输垃圾及无用废料填埋场地,场地平整标高标准达:4.**米,必须达到转让方验收的要求。6、本次项目处置范围不包括地表以下部分,受让方不得挖掘和清运地表以下的土壤、渣土、石料等,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要求赔偿实际损失。7、成交后,受让方须签订浙交汇竞价结果表单,并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拆除安全保证金(**0万元整)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8、标的现状为已腾空,受让方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按照约定在滨江大排档现场完成交接工作,双方签字确认。9、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建筑垃圾外运要求:拆除后建筑垃圾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并运至行政部门许可的合法地点消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手续费及行政处罚,转让方概不负责),并通过验收。**、被拆除建筑物及其构筑物现状以现场踏勘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实际拆除时建筑物及其构筑物的现状(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尺寸等)与现场踏勘时建筑物及其构筑物的现状(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尺寸等)不一致而要求转让方予以补偿。**、受让方应按转让方现场拆除的各项施工规范要求,在转让方房屋政策处理到位的条件下,**日历天内完成处置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受让方如不能在**日历天内完成处置工作或未通过转让方验收,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额拆除安全保证金。**、受让方必须自行考虑设施设备等财产安保工作,安排安保人员进行管理与治安。移交程序完成后物品、物件的丢失及有关的一切风险,转让方概不负责,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须做好现场巡查工作,对进场的货运车辆进行识别、检查管理,严防外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偷倒行为。如有发生偷倒行为,受让方须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同时告知转让方,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未尽事宜以《滨江大排档建筑拆除残值综合处置协议书范本》及其附件《房屋拆除工程廉政协议书》、《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安全目标责任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