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老城科技新城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EPC总承包(施工图设计、施工)-更正、补遗公告
致:各投标人
澄迈县清澄水务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海南方与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海南老城科技新城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EPC总承包(施工图设计、施工)(项目编号:X******************1)于****年**月**日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作出更正、补遗。
①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具有工程管理方面专家 1人、设计方面专家 1人、施工方面专家 2人、造价方面专家 1人。”与第二节投标人须知“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1)”项规定不符,现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6.1.1更正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具有工程管理方面专家 1人、设计方面专家 2人、施工方面专家 2人、造价方面专家 1人。”由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6.1.1中的“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无法编辑,所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中新增7.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具体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6.1.1(有关评标委员会的总人数以本条约定为准)。
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中的6.其他要求部分内容作出更正,具体如下:
原“(8)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 日内,中标人须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签订时间逾期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的响应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更正为:“(8)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日内,中标人须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签订时间逾期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的响应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③新增上传设计图纸。
④招标文件有关人员社保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的****年3月后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更正为“在本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务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为准。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澄迈县清澄水务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栋4层
联系人(全称): 曾女士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方与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号名门广场北区B(6-9)座**楼****房
联系人(全称): 韩工
电 话: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