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项目编号 | XMGR****JL******6 |
| 项目名称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三友厂区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6.**6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项目为位于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号房屋建筑物6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机器设备**项、土地使用权1宗整体转让 ,具体情况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详见网址:****** |
---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第**9号
挂牌价格:****6.****万元
保证金(万元):****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至****-**-**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最小加价幅度:0.**万元
报价周期:**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本次转让项目为位于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号房屋建筑物6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机器设备**项、土地使用权1宗整体转让 ,具体情况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间自行勘察
标的展示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号
重大事项披露:本次转让项目为位于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号房屋建筑物6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机器设备**项、土地使用权1宗整体转让 ,具体情况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一、有关转让项目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1.转让项目包含的所有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动放弃对标的现状及瑕疵的异议权,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要求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次转让标的当前有第三方占用情况,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于向产权中心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即视为完成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需自行与占用方协商包括但不限于腾迁时间、使用条件、使用费用等。转让方不对受让方与占用方之间的协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受让方递交受让登记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视为对上述条件的认可,成交后不得因自身无法对占用方进行清退要求解除交易及退还成交价款。 3.转让标的包含房产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当前占用方承担,《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未结清的欠缴费用由受让方与占用方自行协商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所有未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权属变更及过户过程中及时支付所有应由其承担的税费,如因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相关税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5.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转让方承诺对上述标的拥有完全处置权。 6.成交即表示受让方对该标的的认可和接受,披露面积仅供参考,办理产权登记时以相关测绘部门实地测量为准,产生的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转让方和产权机构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此次挂牌价格。 7.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不承担质量责任,标的交付后,所有风险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对交付后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签订合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协商解决。 8.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9.本标的未尽事宜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成交后视为对上述说明及资产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的熟知并认可,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受让。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转让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 **:**:**至****-**-** **:**:**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4、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6、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差额累计的方式,成交金额**0万元(含**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0.6%,成交金额**0-****万元(含****万元)收取0.**%,成交金额1,**0-5,**0万元(含5,**0万元)收取0.**%,成交金额5,**0-**,**0万元(含**,**0万元)收取0.**%,成交金额****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
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须符合标的物所属地区购房资格要求。
竞买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万元 2、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 **:**:**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3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杨先生
报名登记电话:****-********
联系人:冀女士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第**9号
挂牌价格:****6.****万元
保证金(万元):****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至****-**-**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最小加价幅度:0.**万元
报价周期:**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本次转让项目为位于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号房屋建筑物6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机器设备**项、土地使用权1宗整体转让 ,具体情况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间自行勘察
标的展示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号
重大事项披露:本次转让项目为位于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号房屋建筑物6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机器设备**项、土地使用权1宗整体转让 ,具体情况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一、有关转让项目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1.转让项目包含的所有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动放弃对标的现状及瑕疵的异议权,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要求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次转让标的当前有第三方占用情况,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于向产权中心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即视为完成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需自行与占用方协商包括但不限于腾迁时间、使用条件、使用费用等。转让方不对受让方与占用方之间的协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受让方递交受让登记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视为对上述条件的认可,成交后不得因自身无法对占用方进行清退要求解除交易及退还成交价款。 3.转让标的包含房产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当前占用方承担,《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未结清的欠缴费用由受让方与占用方自行协商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所有未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权属变更及过户过程中及时支付所有应由其承担的税费,如因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相关税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5.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转让方承诺对上述标的拥有完全处置权。 6.成交即表示受让方对该标的的认可和接受,披露面积仅供参考,办理产权登记时以相关测绘部门实地测量为准,产生的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转让方和产权机构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此次挂牌价格。 7.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不承担质量责任,标的交付后,所有风险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对交付后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签订合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协商解决。 8.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9.本标的未尽事宜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成交后视为对上述说明及资产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的熟知并认可,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受让。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转让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 **:**:**至****-**-** **:**:**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4、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6、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差额累计的方式,成交金额**0万元(含**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0.6%,成交金额**0-****万元(含****万元)收取0.**%,成交金额1,**0-5,**0万元(含5,**0万元)收取0.**%,成交金额5,**0-**,**0万元(含**,**0万元)收取0.**%,成交金额****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
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须符合标的物所属地区购房资格要求。
竞买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万元 2、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 **:**:**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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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先生
报名登记电话:****-********
联系人:冀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