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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4]23号)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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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黄田镇下排村规划纵一路与规划横一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9.**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6.**万元/亩)。

**.地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公顷(**.**万元/亩)。

**.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吨标准煤。

**.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建筑系数: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

**.出入口方向:西面。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在项目设计及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挖填方边坡的防护和疏排水,确保边坡安全。

**.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年修订)》对容积率的要求。

**.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3.**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萌渚大道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万元/公顷(**0万元/亩)。

**.地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公顷(**.**万元/亩)。

**.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吨标准煤。

**.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建筑系数: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出入口方向:西面。

**.建筑后退红线: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东面、南面、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的要求。

**.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年修订)》要求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1年内按要求完成风貌竣工建设,且在2年内按规划建设、竣工验收。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与白岩街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万元/公顷(**0万元/亩)。

**.地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公顷(**.**万元/亩)。

**.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吨标准煤。

**.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

**.建筑系数: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出入口方向:东北面。

**.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南面、东南面、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的要求。

**.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年修订)》要求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7.**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1年内按要求完成风貌竣工建设,且在2年内按规划建设、竣工验收。

**.该宗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签订“标准地”有偿使用合同时须同步与园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0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0万/亩,地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与对门岭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万元/公顷(**0万元/亩)。

**.地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公顷(**.**万元/亩)。

**.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吨标准煤。

**.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建筑系数: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南面。

**.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西北面、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的要求。

**.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年修订)》要求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1年内按要求完成风貌竣工建设,且在2年内按规划建设、竣工验收。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五)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与金山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万元/公顷(**0万元/亩)。

**.地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公顷(**.**万元/亩)。

**.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吨标准煤。

**.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

**.建筑系数: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出入口方向:东面。

**.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南面、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的要求。

**.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年修订)》要求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1年内按要求完成风貌竣工建设,且在2年内按规划建设、竣工验收。

**.该宗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签订“标准地”有偿使用合同时须同步与园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0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0万/亩,地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六)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光明大道与文盛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批发市场)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零售商业/餐饮/旅馆/批发市场)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3.0,不低于1.0。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低于**%。

**.出入口方向:东面、南面、北面(临时出入口,在城市道路绿化带上开设需与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

**.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不少于3米,南面、北面不少于**米,西面不少于**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七)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光明大道与文昌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3.0,不低于1.0。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低于**%。

**.出入口方向:西南面、西北面(临时出入口,且在城市道路绿化带上开设需与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

**.商务金融建筑比例:不高于**%。

**.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八)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与文苑西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3.0,不低于1.0。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低于**%。

**.出入口方向:东面、北面(在城市道路绿化带上开设需与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

**.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北面不少于**米,西面、南面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8.**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九)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水口镇SK-**-**地块。

2.出让面积:****.**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批发市场)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批发市场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1.0。

**.建筑密度:不高于**%。

**.绿地率:不低于**%。

**.地块出入口方向:南面。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

**.建筑控制线:北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在满足基准后退距离的基础上,还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现行规范要求。

**.停车位配置:每**0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含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个,其中新能源停车比例不少于**%;每**0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含非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4.5个。

**.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在道路设计施工过程中,可根据地质勘察和现状实际情况对本次规划项目的道路竖向进行略微调整,需经过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与盘谷北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1.8,不低于1.0。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低于**%。

**.出入口方向:地块不临城市道路,出入口需与周边地块协调解决。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

**.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西面、南面、北面均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6.**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一)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东胜路与嘉宾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商务金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3.0,不低于1.0。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低于**%。

**.出入口方向:东面、西面、南面、北面。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

**.商业(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建筑比例:不高于**%。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东面、西面、南面、北面均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4.**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二)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与黄田西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9.**平方米。

3.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物流仓储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6。

**.建筑密度: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

**.出入口方向:东面(临时)、西面、北面。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

**.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物流仓储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年修订)》相关要求。

**.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三)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桂粤湘大道与鞍山东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公用设施营业网点(零售加油、充换电站)]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充换电站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零售加油、充换电站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厕所等)。

9.容积率:不高于0.6。

**.建筑密度:不高于**%。

**.绿地率:不低于**%。

**.出入口方向:南面(在城市道路绿化带上开设需与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

**.零售加油用地面积不大于****平方米。

**.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南面不少于5米,西面、南面、北面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四)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与龙岩大道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0万元/亩)。

**.地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公顷(**.**万元/亩)。

**.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吨标准煤。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

**.建筑系数: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

**.出入口方向:东侧。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如施工工艺比较复杂,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厂房,可局部放宽限制)。

**.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建筑控制线:东面退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南面、西面、北面退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停车位配置:参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进行配建。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宗地产业类型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签订“标准地”有偿使用合同时须同步与园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0.**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五)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纵六路西侧B-**-**-**地块。

2.出让面积:****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0万元/亩)。

**.地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公顷(**.**万元/亩)。

**.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吨标准煤。

**.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建筑系数: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

**.出入口方向:东侧。

**.工业用地内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高于总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建筑控制线:东面退规划道路不低于**米,北面、南面、西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停车位配置:参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进行配建。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宗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签订“标准地”有偿使用合同时须同步与园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0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六)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白花北路与黄母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3.**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万元/公顷(**6.**万元/亩)。

**.地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公顷(**.**万元/亩)。

**.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吨标准煤。

**.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

**.建筑系数: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

**.出入口方向:东北面、东南面。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建筑后退红线:西北面、西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北面、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七)HTC—****—**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五拱水路与园区东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3.**万元/亩)。

**.地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公顷(**.**万元/亩)。

**.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吨标准煤。

**.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建筑系数: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出入口方向:东面。

**.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北面、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的要求。

**.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年修订)》要求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3.**米。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八)HTC—****—**0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下东路与五拱水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3.**万元/亩)。

**.地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公顷(**.**万元/亩)。

**.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吨标准煤。

**.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建筑系数: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

**.建筑限高:不高于**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出入口方向:南面。

**.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的要求。

**.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年修订)》要求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5.**米。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清。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超过**万元的以**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申请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6.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二)竞买人参加挂牌出让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

(四)符合以上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在该时间之前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进行。挂牌时间为:****年**月6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竞买人逾期提交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人须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年**月**日(报名截止日)**时**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年**月6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0。

1.意向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了解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5.意向竞买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竞买人用户手册页面(******

**2/********/5daeb3f0-e**6-**d3-a**0-df4a**da0a**.html)学习系统操作。

(五)查询网址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3号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8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C区)

联 系 人:何堂春 联系电话:****-******2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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