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ZZR****** |
|---|---|
| 项目名称 | 成都汉裕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0%国有股权及关联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汉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0万元的挂牌价格为上海汉裕公司持有的成都汉裕公司**0%股权及山东金融资产持有的成都汉裕公司债权总价。**,**0万元挂牌价格中,股权挂牌价格为1,**0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0万元。 2.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保证金****万元。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后,其中1,**0万元转为股权转让价款,4,**0万元转为债权转让价款。债权转让首付款与股权转让价款之和不低于摘牌总价款的**%,并于****年**月**日前支付;剩余款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上会济报字(****)年第****号专项审计报告、中企华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非国有企业的,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股权交割后**日内变更成都汉裕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包含“汉裕”字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 |